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举办“法律实务技能课程”2016总结研讨会

12月21日下午3点,“法律实务技能课程”总结研讨会在法学院304召开,参与实务课程建设的校内外老师齐聚一堂,共同探讨实务课程的经验和完善方法。参会人员包括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于烽书记、欧福永副院长、陈胜国副书记、李晓玲副院长、黄捷教授,以及肖爱、王葆莳、刘琳、陈一诚、刘力等老师;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唐珍枝处长、湖南湘旭律师事务所罗一辉主任、方小波律师、杨志高律师、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陈宏义主任、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熊则凯律师、童姜律师、湖南君见律师事务所黄轶律师、张弛律师、湖南三湘律师事务所仇德胜律师、湖南嘉麟律师事务所杨静律师。

于烽书记首先介绍了参会人员,并代表法学院对各位客座老师的授课表示感谢。随后王葆莳老师汇报了本学期三门法律实务技能课程(合同起草和审查、法律谈判和调解、民事诉讼实务)的开设情况,指出实务课程的良性开展离不开学院领导的支持、客座教师的无私投入和学生们的参与,同时他建议,下学期的实务课程要加强学生和老师的课前交流,提高教学活动的针对性,促进学生对课程的参与度。

学生代表马令华、林宁、李喻瑜分别就合同起草和审查、民事诉讼实务、法律谈判和调解三门课程的参与情况分享自己的心得。

参会校外教师分别分享了自己参与实务课程授课活动的心路历程,希望在以后的课程中能更多的与学生进行互动交流,根据学生兴趣点调整教授内容,让课堂变得更具有吸引力,也能切实解决同学们在实践中面临的问题。同时他们谈到,讲授实务课程的意义就是用自己的经验为学生提供借鉴,在法律职业生涯中少走弯路,为法学教育献出自己的一份力。



于烽书记对此次实务课程的开展进行总结,再次对校外老师的无私奉献表示感谢。最后,法学院领导向校外教师颁发了《课程教授聘书》,校外教师则向学生们颁发了《课程参与证书》。

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下设的“法律实务技能中心”,依托卓越法律人才培养、法学综合改革和双千计划等建设项目,开设法律实务技能课程(如案例分析、合同起草、谈判方法、民商事法律实务技能),以切实培养和提高学生适用法律知识、应对社会需求的能力。法律实务技能课程将从实务部门中(包括法院、检察院、仲裁机构、律师事务所、大中型企业等)选择经验突出、热心公益者担任兼职教师,与法学院老师共同主持课堂。兼职教师原则上按照中心的要求进行授课,并融入个人实务经验。授课过程中注重学生的动手练习,包括大量随堂练习和模拟训练等。

| 新闻来源:湖南师范大学http://www.hunnu.edu.cn/info/1010/22992.htm